一、受理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11年 2月25 日止。
二、申請資格:
凡中華民國國民 18 至 45 歲(民國 64 年 1 月 1 日以後出生至 民國 91 年1 月1 日以前出生者)實際從事農業之自然人且符合下列條件者:(男須役畢或免服役)
(一)合法使用土地、設備(施)及經營農業。
(二)未曾獲選十大神農及第1-5 屆百大青農者。
(三)對農、林、漁、牧業經營表現優秀,且有創新性改革,足以 示範推廣,或對促進農業經營企業化、組織化與產業發展有 卓越貢獻者。
(四)品德操守良好,且無經舉報後由本會查證屬實之不良事蹟。
三、聯絡人: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,羅專員03-5185082。
備註:遴選相關程序、評選指標、獎勵措施等詳如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