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把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。」《條例》要求全面實施種業振興行動,建立長期穩定投入機制,做好農業種質資源收集保存、鑒定評價和開發利用,加強種源關鍵核心技術和育種聯合攻關,強化種業基地建設,支持優勢特色種業企業發展。
同時,提高糧食及農產品供給能力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全面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,健全農民種糧收益保障機制,建立糧食生產補償機制,加大產糧大縣獎勵力度,完善糧食加工、流通、儲備體系,保障糧食有效供給;建立穩定生豬生產的調控機制,完善生豬種業、養殖、屠宰加工、冷鏈配送體系,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。
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,組織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隊伍深入農業生產第一線開展技術服務。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,支持開展以生產、供銷、信用綜合合作為主線的公共型農業社會化服務。
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 不得違規大拆大建
《條例》要求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鄉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實施方案,推動村容村貌整體提升,推進廁所改造、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,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,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。
為加強鄉村風貌引導,《條例》要求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服務,強化新建農村住房風貌管控,統籌推進現有農村住房升級改造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建立、完善並落實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,負責指導農村住房風貌管控,編製農房建設綠色技術導則或者設計圖集等,免費提供給農民自建住宅使用並給予技術指導。
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,在村規民約中明確新建農村住房的面積、層高、式樣、色彩等管控要求,協助鄉鎮人民政府採取有效措施管控住房風貌。鼓勵村民採用綠色環保建築技術、建築材料,聘請鄉村建設工匠建房。
促進鄉村振興,實施鄉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,不得違規大拆大建,違規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建築物或者構築物;違背農民意願,強迫農民參建或者遷往農民公寓、農民住宅小區等居住;故意損毀具有歷史人文價值的鄉村景物、樹木;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破壞鄉村人居環境的行為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