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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售肥料盛行農業局提醒須守法 違法開罰5萬起跳
來源:中時新聞網 | 作者:本報綜合報導 | 发布时间: 2022-04-05 | 137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受到新冠肺炎蔓延影響,網路購物平台等電子商務興起,加上家庭園藝盛行,小包裝的肥料市場需求量增加;民眾在網路上販賣及購買肥料消費行為逐漸普及。

販賣肥料仍須遵守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,業者切勿自行拆封、分裝後進行銷售。(台中市政府提供)

受到新冠肺炎蔓延影響,網路購物平台等電子商務興起,加上家庭園藝盛行,小包裝的肥料市場需求量增加;民眾在網路上販賣及購買肥料消費行為逐漸普及。中市農業局提醒,販賣肥料時仍須遵守肥料管理法相關規定,切勿自行拆封、分裝後進行銷售,違反者依肥料管理法處5萬元以上、25萬元以下罰鍰。

農業局長蔡精強指出,依肥料管理法第17條規定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、貯藏的肥料,不得拆封、分裝、摻雜、稀釋或塗改肥料標示。」,另刊登肥料廣告時,應註明肥料登記證字號、品目及登記成分,不得作虛偽、誇張及其他不正當的宣傳,違反規定者,依肥料管理法第29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

坊間常有民眾自製植物營養液等相關產品,並向消費者宣稱有供給植物生長養分或促進養分利用的成效。農業局說,這也屬於肥料管理法管理範疇,如民眾有未經取得肥料登記證而自行製造或販售等行為,也觸犯肥料管理法第5條規定,可依同法第27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。

面對坊間銷售宣稱自製植物營養液,具有快速成長等成效,農業局特別呼籲民眾在網路從事販售肥料產品時,應多加留意上述規定,以免誤觸肥料管理法而受重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