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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期間,受理111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
來源:農委會 | 作者:本報綜合報導 | 发布时间: 2022-02-16 | 22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公告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期間,受理111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,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,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,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
行政院農業委員會  公告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
發文字號:農授糧字第1111060201號
附件:

主旨:公告自即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期間,受理111年度農業設施保險費補助申請,請相關基層農會於公告期間,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,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。

依據: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第4條。

公告事項:

  一、本次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之保險商品,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月12日農金字第1105064028號公告之「富邦產物農業設施颱風洪水保險」農業保險商品。

  二、依據本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農業保險商品品項、保險費補助比率及金額上限。補助原則如下:

    (一)補助對象為農民,不補助農企業。

    (二)補助品項為「具固定基礎之結構型鋼骨溫網室」。

    (三)補助標的為設施結構體,不包括附屬設備。

    (四)補助保險費二分之一;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五萬元。

  三、農民得依本辦法規定,檢附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、金融機構存摺記載戶名及帳號頁影本等文件,於受理期間內至投保標的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。

  四、另農業設施銷售期間為全年,基層農會受理農民申請保險費補助屬隨到隨辦,爰為利彙整造冊,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期間以「月份」為區隔,即每月受理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底止。以每月受理保險費補助申請案件為一批次,依循本辦法規定之作業程序辦理。





 
主任委員  陳  吉  仲